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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車輛指標逾期
逾期了的,不能再申請燃油車指標,可以申請新能源汽車指標。屬于更新指標的,可以照常申請其他指標。
指標不可放棄且不可延期,指標有效期為12個月且不得轉(zhuǎn)讓。單位或個人應(yīng)當(dāng)在指標有效期內(nèi)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 以排號或搖號方式取得的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三年內(nèi)不得申請普通小客車搖號增量指標。
新能源汽車指標按需申請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間,本省繼續(xù)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及數(shù)量。單位和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資格條件及數(shù)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diào)控管理辦法(試行)》限制,可按需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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