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委托辯護人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
刑事案件委托辯護人的法律規(guī)定有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等其他法律規(guī)定。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找法網提醒您,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也就是說,自訴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發(fā)到人民法院以后,即可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最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于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辯護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為其委托辯護人。
二、刑事案件辯護人范圍有哪些
刑事案件辯護人范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三、哪些人不可以擔任刑事辯護人
不可以擔任刑事辯護的人有:
1.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2.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
但是,辯護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