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保險欺詐提示
保險欺詐是指假借保險名義或利用保險合同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主要包括保險金詐騙類欺詐行為、非法經營保險業(yè)務類欺詐行為和保險合同詐騙類欺詐行為等。
(相關資料圖)
二、請您與我們一同抵制一下保險欺詐行為:
(一)保險金詐騙類欺詐
1.故意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
2.出險后再投保;
3.故意虛構保險標的;
4.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
5.故意制造保險事故;
6.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7.夸大損失程度;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契約精神的保險欺詐行為。
(二)非法經營保險業(yè)務類欺詐 ;
1.假冒公司名義設立虛假網站售賣保險;
2.假冒公司名義在網絡零售商圈開設網店售賣保險;
3.假冒公司名義通過電話、短信推銷和售賣保險等。
(三)保險合同詐騙類欺詐
1.偽造或變造公司單證或印章等材料欺騙消費者;
2.假冒公司名義,利用保險單證以高息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
3.假冒公司名義制作、銷售假保單等。
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險欺詐將承擔以下責任:
【刑事責任】進行保險詐騙犯罪活動,根據情節(jié)輕重,可能會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刑事處罰。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評估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罪的共犯論處。
【行政責任】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可能會受到15日以下拘留、5千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也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民事責任】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四、 合眾人壽保險欺詐舉報郵箱、電話
郵箱:fanqizha@ulic.com.cn
電話:9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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