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3日)盤后,承德露露(SZ:000848)披露重大訴訟進展公告稱,公司收到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行政裁定書》,準許公司撤回對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提起的行政訴訟。這是繼起訴公司前任董事長、前任總經(jīng)理之后,承德露露和汕頭露露關于“露露”知識產(chǎn)權之爭的新進展。
上述訴訟要追溯至2017年,是年8月21日,承德露露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汕頭高新區(qū)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汕頭露露”)及北京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建國路分店侵害公司三個外觀專利權。該案獲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受理。
案件受理期間,汕頭露露于2017年10月23日針對涉案專利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18年5月3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涉案三個專利權全部無效。
承德露露不服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查委員會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于2018年7月4日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取得行政案件受理通知書。
關于撤銷上述行政訴訟的原因,承德露露在公告中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公司從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查閱了部分上述專利無效宣告案件的檔案,綜合評定案件情況和在案資料,公司決定撤銷對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提起的行政訴訟。
承德露露和汕頭露露之間的紛爭由來已久。按照汕頭露露的說法,2001年12月27日及2002年3月28日,露露集團、承德露露、汕頭露露、香港飛達公司先后簽署了《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規(guī)定汕頭露露繼續(xù)有償使用“露露”相關注冊商標和專利技術,使用權在任何注冊商標和專利技術轉(zhuǎn)讓的情況下都有效。
2011年,承德露露一紙訴狀將汕頭露露送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雙方本世紀初簽署的《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無效。汕頭露露則堅稱上述文件有效,并在2018年以承德露露未履行《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相關約定為由將承德露露送上被告席。此后,雙方又圍繞“露露”商標及專利問題進行了多輪訴訟交鋒。
今年開年,“露露”商標權的爭奪戰(zhàn)迎來了階段性結果。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了承德露露的上訴請求,判決上述《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有效,承德露露應繼續(xù)履行上述兩份文件中約定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義務,并停止阻礙和干擾汕頭露露使用相關被許可商標的行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承德露露仍未放棄對“露露”商標獨占權的爭取。今年4月份,承德露露將公司前任董事長王寶林、前任董事兼總經(jīng)理王秋敏送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兩被告賠償因簽署《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等關聯(lián)交易合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1.08億元。該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承德露露今日盤后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報告,公司上半年實現(xiàn)營收9.97億元,上年同期為12.57億元,同比下降20.69%;實現(xiàn)凈利潤2.03億元,上年同期為2.62億元,同比減少22.51%。
承德露露在半年報中表示,“持續(xù)推進公司與汕頭高新區(qū)露露南方有限公司關于商標等系列案件的訴訟進展,爭取早日解決商標專利侵權問題”。(記者 郭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