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晚間,中銀證券(601696.SH)發(fā)布了2020年半年度報告。今年上半年,中銀證券實現營業(yè)收入16.56億元,同比增長9.85%;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70億元,同比增長5.68%;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4.99億元,同比增長3.37%;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17.12億元,同比減少64.88%。
今日(8月24日),中銀證券股價下跌,截至收盤報30.25元,跌幅1.37%,成交額4.21億元,換手率5.01%。
2020年上半年,中銀證券資產總額為567.88億元,比上年度末增長17.54%;負債總額為420.80億元,比上年度末增長18.29%。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銀證券資產負債率為54.33%,
較上年同期末下降7.5個百分點。
2020年上半年,中銀證券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4.07%,比上年同期減少0.31個百分點;扣非后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3.56%,比上年同期減少0.36個百分點。
2020年上半年,中銀證券主營業(yè)務分類別情況中,零售經紀業(yè)務、資產管理業(yè)務、私募股權投資業(yè)務、其他業(yè)務營業(yè)收入較上年同期所增長;投資銀行業(yè)務、證券自營業(yè)務、期貨業(yè)務營業(yè)收入較上年同期所減少。
投資銀行業(yè)務中,股權融資業(yè)務方面,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銀證券已過會待發(fā)行項目2個,已申報項目3個,已發(fā)行項目1個,主承銷金額人民幣16.30億元。
債券融資業(yè)務方面,2020年上半年,中銀證券完成共計383個主承銷項目,累計主承銷項目規(guī)模為人民幣1007.90億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統(tǒng)計,今年截至目前,中銀證券共保薦2家IPO企業(yè)過會。今年1月17日,中銀證券保薦的深圳市寶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6月11日,中銀證券保薦的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過會。另外,今年截至目前,中銀證券未保薦企業(yè)登陸科創(chuàng)板。
半年報顯示,2020年上半年,中銀證券信用減值損失為-153.54萬元,上年同期為3459.38萬元。中銀證券表示,主要是股票質押回購業(yè)務減值損失減少。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銀證券應付職工薪酬為7.03億元,2019年末應付職工薪酬5.72億元,較2019年末增長22.83%。
2020年上半年,中銀證券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為3.54億元,上年同期為3.57億元。
半年報顯示,報告期內,中銀證券未發(fā)生《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中規(guī)定披露的涉案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此外,今年上半年,中銀證券合計占公司案件標的總額90%以上的主要訴訟、仲裁事項(含資管計劃案件)有3起,其中涉及股票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2起,涉及本金1.47億元。
第一起為公司訴天津順航海運有限公司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案,涉及本金7000萬元。在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因被告天津順航海運有限公司未按約定提前購回股票或采取履約風險管理措施,且未按期支付利息,故公司作為原告起訴請求被告償還本金7000萬元及相應利息,并支付違約金等。法院于2018年5月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應償還公司融資本金,支付截止至實際給付之日的利息及違約金;如其未按期足額履行上述款項給付義務,則繼續(xù)承擔相關責任。公司已申請強制執(zhí)行。2019年2月,法院裁定受理被告破產清算一案,公司已申報債權。
第二起為公司訴上海剛泰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案等,涉及本金7660萬元。在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因被告一(上海剛泰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的履約保證比例已低于最低限度,而未按約定提前購回股票或采取履約風險管理措施,故公司作為原告起訴請求被告一剛泰投資向公司支付融資本金7660萬元、應付未付融資利息、違約金等,被告二(剛泰集團有限公司)對相關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等。2018年11月,公司申請將訴訟請求變更為判令被告一剛泰投資向公司支付違約金160.86萬元及律師費,判令被告二剛泰集團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等。法院于2019年3月作出民事判決書:被告一剛泰投資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160.86萬元、律師費19萬元等,被告二剛泰集團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公司已申請強制執(zhí)行。
因上述案件相同原因,剛泰投資出質股票的擔保物權實現條件已經具備,公司向法院申請實現其擔保物權。法院于2018年12月作出民事裁定書:準許拍賣、變賣被告持有的股票,拍賣、變賣該質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清償被告欠付原告的融資本金及逾期利息等。公司已申請強制執(zhí)行。因股票處置條件尚不成熟,暫未發(fā)現被執(zhí)行人有其他可供執(zhí)行財產,故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zhí)行程序。公司發(fā)現被執(zhí)行人有可供執(zhí)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zhí)行。
公司另行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剛泰集團在剛泰投資欠公司融資本金7660萬元及相關利息等范圍內對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民事判決書:剛泰集團應在剛泰投資拖欠原告融資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債權范圍內,就剛泰投資持有的質押股票清償之后的不足部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承擔受理費、保全費等費用。公司已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三起為東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訴公司破產撤銷權糾紛案。2018年11月,東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發(fā)行人對公司管理的兩只公募基金所持債券正常兌付到期本息。后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東辰控股破產清算,破產管理人認為,上述兌付屬于個別清償,該個別清償并未使東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債務人的財產受益,且屬于東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進入破產程序6個月內。因此,東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破產管理人向法院申請撤銷該筆清償(人民幣2136萬元)。2020年7月,東辰控股破產管理人申請撤訴,法院已作出民事裁定書,準許其撤訴。
今年上半年,中銀證券代表資管計劃提起的訴訟、仲裁事項5起。
第一起為公司作為資管計劃管理人起訴發(fā)行人中國華陽經貿集團有限公司案件(公司已在2019年公司債券報告中披露該訴訟)。法院裁定,被告應向原告償付本金及相應利息,并承擔相應的訴訟費、財產保全申請費、財產保全保險費、律師費等。目前處于強制執(zhí)行階段。
第二起為公司作為資管計劃管理人申請對發(fā)行人上海云峰(集團)有限公司仲裁案件(公司已在2019年公司債券報告中披露該仲裁)。仲裁庭裁決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償付債券本金、利息、違約金,并承擔律師費、差旅費、仲裁費等費用。目前處于強制執(zhí)行階段。
第三起為公司作為資管計劃管理人起訴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公司已在2019年公司債券報告中披露該訴訟)。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償付本金及相應的利息和違約金等。目前處于強制執(zhí)行階段。
第四起為公司作為資管計劃管理人申請對輔仁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仲裁案件(公司已在2019年公司債券報告中披露該仲裁)。仲裁庭裁決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償付本金及相應的利息和違約金等。目前處于強制執(zhí)行階段。
第五起為公司作為資管計劃管理人起訴江蘇宏圖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公司已在2020年公司債券報告中披露該訴訟)。法院已受理案件。
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訴訟、仲裁事項3起。
第一起為候順蓮訴中銀國際期貨等案。原告候順蓮認為任職于中銀國際期貨的客戶經理未盡責提供經紀人服務以及中銀國際期貨因軟件故障導致原告產生損失,因此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支付損失和懲罰性賠償共計7.23萬元,一審開庭時原告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被告賠償原告5.92萬元。中銀國際期貨于2020年7月15日接到判決書,判定駁回原告侯順蓮全部訴訟請求,并承擔本案受理費和公告費。
第二起為馬俊與中銀國際期貨勞動仲裁案。原告馬俊認為中銀國際期貨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不充分,請求恢復勞動關系,并補發(fā)提成工資、加班工資、年休假薪資等,合計69.8萬元。仲裁庭認為中銀國際期貨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屬于合法解除,裁定中銀國際期貨賠償原告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資2.34萬元,以及因延遲向原告開具退工單導致的務工損失2057元,對原告的其他請求均不予支持。
第三起為北京海天眾意整合營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訴蘇州盛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一)、蘇州盛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二)和中銀國際投資(被告三)案件。被告一在2018年初完成對原告的盡職調查,雙方及原告實控人在2018年初簽訂投資協議。原告在2019年5月要求被告一支付投資款。因原告發(fā)生2018年度業(yè)績嚴重下滑(已觸發(fā)回購)、摘牌等重大不利變化,投資協議約定的投資先決條件未實現,被告一決定不支付投資款。因雙方未能協商解決,原告起訴,要求被告一按照投資協議的約定支付投資款1797.12萬元、因延期支付投資款給其造成的經濟損失暫計600萬元,被告二系被告一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被告三系被告一的認繳出資人且系被告一和被告二的實際控制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020年1月,原告變更其訴訟請求為:被告一賠償原告損失暫計600萬元,被告二、被告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三被告共同承擔訴訟費用。案件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