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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廣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風險提示,要求餐飲單位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
廣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表示,餐飲單位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餐飲加工制作規(guī)范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食品標簽標識和貯存管理,嚴禁食品與非食品混放的情況,嚴禁食品貯存區(qū)、食品加工場所、就餐場所存放有毒有害物質。散裝白酒應從合法渠道采購,索證索票,做到來源可追溯,不得采購來源不明的散裝白酒,盛裝容器外應張貼標識標簽區(qū)分。
餐飲單位尤其是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承辦者如確實需要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的,應指定專人保管,不得與食品混合存放,并加入顏色進行警示;要做好“醇基燃料,嚴禁飲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標簽標識,嚴防誤將醇基燃料當白酒飲用而導致發(fā)生中毒事件。
據介紹,醇基液體燃料主要是以甲醇或乙醇(危險化學品)為主要成分混配的液體燃料,顏色、氣味和口感接近普通白酒,部分餐飲單位作為燃料使用,存在安全隱患,一旦誤食將造成嚴重后果。醇基燃料屬于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都要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旦發(fā)生泄漏,即便不發(fā)生火災也會導致視神經受損等嚴重后果。
此外,餐飲單位禁止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杜絕加工經營野生河豚、活體河豚;不加工經營野生毒蘑菇以及來歷不明、不熟悉的野菜等;規(guī)范加工制作濕米粉,嚴防米酵菌酸中毒;不得經營自制的各種保健酒和浸泡的藥酒,不得私自加工兌制散裝酒。據悉,常見的亞硝酸鹽主要有亞硝酸鈉和亞硝酸鉀,其外觀與食鹽類似,如誤食易引起急性中毒,造成致命傷害。餐飲單位禁止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廣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市民一旦發(fā)生誤食有毒有害物質,要立即采取催吐、洗胃等診療手段就醫(yī)治療。若發(fā)現餐飲單位有違規(guī)采購使用亞硝酸鹽、不按規(guī)范管控醇基燃料的行為,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王宇、何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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