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印發(fā)《河北省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實施方案》,對全省風險普查進行了安排部署,自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開展風險普查全面調查和風險評估區(qū)劃工作。
方案指出,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通過組織開展風險普查,摸清全省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查明重點區(qū)域減災能力,客觀認識全省災害綜合風險水平,為各級政府有效開展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工作,切實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權威的災害風險信息和科學決策依據。
方案指出,我省風險普查的主要自然災害種類有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等。普查對象包括與主要自然災害相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部分居民等。普查內容包括主要自然災害致災調查、承災體調查、歷史災害調查、綜合減災能力調查、自然災害重點隱患調查、主要自然災害風險評估與區(qū)劃和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與區(qū)劃。
方案提出,要全面掌握主要自然災害風險要素信息,收集獲取孕災環(huán)境、致災因子、承災體、歷史災害災情等方面的信息,針對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點對歷史災害災情、孕災環(huán)境,以及人口、房屋建筑、基礎設施、礦山、?;菲髽I(yè)、公共服務系統(tǒng)、三次產業(yè)和GDP等重要承災體的災害屬性信息和空間信息開展普查。要開展綜合減災能力調查與評估,針對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統(tǒng)籌政府職能、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等方面作用,在省、市、縣各級開展政府、企業(yè)和社會組織全面調查與評估,并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以及抽樣家庭減災能力情況開展調查與評估。
方案強調,針對災害易發(fā)頻發(fā)、多災并發(fā)群發(fā)、災害鏈發(fā),承災體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設防不達標,區(qū)域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存在嚴重短板等重點隱患,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調查和識別,特別是針對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等易發(fā)多發(fā)區(qū)的建筑物、重大基礎設施、重大工程等進行分析評估。
方案明確了本次普查的時段,其中,主要自然災害致災因子調查收集30年及以上長時段連續(xù)序列的數據資料,相關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災體和綜合減災能力調查、主要自然災害重點隱患調查,年度時段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時段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度歷史自然災害災情調查時段為1978年至2020年;重大自然災害事件調查時段為1949年至2020年。
方案強調,各級人民政府是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責任主體,負責成立各級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在各實施流程和不同工作層面建立組織保障、經費保障、技術保障、共享應用、責任追究等保障措施。各級普查辦和應急管理部門重點做好普查的組織、協(xié)調和調度。各級涉災部門統(tǒng)籌推動本系統(tǒng)風險普查工作。省級指導推動全省普查,具體負責評估區(qū)劃工作,市縣負責具體調查任務。全省各級各部門按照實施方案的具體規(guī)定和要求,切實抓好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全省普查任務。(田桂云 張新偉)